海关、税务与合规
海关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法)
计算关税的价格基础。根据世贸组织《海关估价协定》,首要依据是实付或应付价格(成交价格)。中国、欧盟、土耳其等多数国家将运抵输入地点前的运费和保险费计入(CIF 基础),美国等少数国家采用 FOB 基础。佣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买方提供的模具等协助也可能计入。若发现关联方之间低报价格,海关会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处罚。
相关术语
进口关税
按商品的 HS 编码和原产国,以完税价格为基础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通常为从价税(按价值百分比),有时为从量税(如每吨若干欧元)。税率会因世贸组织最惠国税率、自贸协定(零税率或优惠税率)、加征关税或反倾销措施而不同。在计算到岸成本时,关税按含运费和保险费的 CIF 价计征,然后计入增值税税基。
HS 编码(协调制度)/ 海关商品编码
世界海关组织的商品分类体系,约200个国家使用。前6位全球统一(如3902.10 聚丙烯),各国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国细分——中国为10位海关商品编码,欧盟为8位 CN 和10位 TARIC,土耳其为12位 GTİP。正确的编码决定关税税率、进口许可、反倾销措施、优惠原产地规则和贸易统计。归类错误可能导致补税和罚款;不确定时可申请预裁定。
商业发票 CI
卖方在发货后开具的正式销售单据,载明品名、HS 编码、数量、单价和总价、贸易术语、付款条件、原产地及买卖双方信息。它是海关估价、计税和信用证付款的基础单据;信用证下发票的货物描述必须与信用证完全一致。与形式发票不同,它记录实际成交和应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