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务与合规
VAT / KDV
增值税(进出口环节)
对消费征收的税。多数国家出口适用零税率,出口商可申请退还进项税。进口时增值税由海关按完税价格加关税和其他税费计征,已登记的进口商通常可作进项抵扣,因此主要影响现金流。欧盟内部登记企业之间的交易适用反向征收机制。各国标准税率差异较大(中国13%,土耳其20%),部分原材料适用低税率。
相关术语
进口关税
按商品的 HS 编码和原产国,以完税价格为基础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通常为从价税(按价值百分比),有时为从量税(如每吨若干欧元)。税率会因世贸组织最惠国税率、自贸协定(零税率或优惠税率)、加征关税或反倾销措施而不同。在计算到岸成本时,关税按含运费和保险费的 CIF 价计征,然后计入增值税税基。
进料加工(保税加工贸易) DİR / IPR
允许制造商在不缴纳(或提供担保)关税、反倾销税和进口增值税的情况下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材料的海关制度。需取得加工贸易手册或进料加工许可(土耳其为 DİİB 证书),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口核销。对按国际价格采购原料的出口生产企业而言是重要的成本优势。
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卖方义务最大的术语:货物在买方国家交付,已办妥进口清关并缴纳关税和进口税,可供卸载。若卖方在进口国没有税务登记或授权代表则很难执行,还可能产生无法抵扣的进口增值税等成本。因此原材料贸易通常更倾向使用 DAP,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