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
按商品的 HS 编码和原产国,以完税价格为基础对进口货物征收的税。通常为从价税(按价值百分比),有时为从量税(如每吨若干欧元)。税率会因世贸组织最惠国税率、自贸协定(零税率或优惠税率)、加征关税或反倾销措施而不同。在计算到岸成本时,关税按含运费和保险费的 CIF 价计征,然后计入增值税税基。
相关术语
HS 编码(协调制度)/ 海关商品编码
世界海关组织的商品分类体系,约200个国家使用。前6位全球统一(如3902.10 聚丙烯),各国在此基础上增加本国细分——中国为10位海关商品编码,欧盟为8位 CN 和10位 TARIC,土耳其为12位 GTİP。正确的编码决定关税税率、进口许可、反倾销措施、优惠原产地规则和贸易统计。归类错误可能导致补税和罚款;不确定时可申请预裁定。
增值税(进出口环节) VAT / KDV
对消费征收的税。多数国家出口适用零税率,出口商可申请退还进项税。进口时增值税由海关按完税价格加关税和其他税费计征,已登记的进口商通常可作进项抵扣,因此主要影响现金流。欧盟内部登记企业之间的交易适用反向征收机制。各国标准税率差异较大(中国13%,土耳其20%),部分原材料适用低税率。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AD
一国对以低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销售(倾销)或享受政府补贴、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进口产品加征的额外关税。经调查后会针对特定原产国乃至具体企业确定税率,在钢铁、铝、PET、PVC、化学品和纤维等原材料中非常普遍。税率可能超过100%,因此规划进口时必须核查该 HS 编码和原产地现行的贸易救济措施;通过转运伪报原产地将受到严厉处罚。
海关完税价格(成交价格法)
计算关税的价格基础。根据世贸组织《海关估价协定》,首要依据是实付或应付价格(成交价格)。中国、欧盟、土耳其等多数国家将运抵输入地点前的运费和保险费计入(CIF 基础),美国等少数国家采用 FOB 基础。佣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买方提供的模具等协助也可能计入。若发现关联方之间低报价格,海关会采用其他估价方法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