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检测与单证
取样(代表性样品)
按照标准方法抽取能代表整批货物的样品,例如粮食用 ISO 24333、矿石用 ISO 3082、液体用 ASTM D4057。散货装船时,按间隔抽取的份样经合并缩分,通常封存三到四份相同样品:分别交卖方、买方,另留一份供仲裁检验。报价阶段用小量型式样品测试适用性;合同应约定大货品质与确认样品一致。
相关术语
装运前检验(第三方检验) PSI
由 SGS、必维、天祥 (Intertek)、Cotecna、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CCIC)、ALS 等独立检验机构在装运前核查质量、数量、包装和唛头,抽取样品并出具报告。合同应约定以“装港检验为准”还是“卸港检验为准”。部分国家在进口时依据符合性证书 (CoC) 计划强制要求检验。与新供应商合作时,这是最有效的保障之一。
仲裁检验(裁判分析)
当买卖双方检验结果差异超过合同约定的允差时,由事先约定的独立实验室对封存的留样进行检验。在矿石和精矿贸易中常见;仲裁检验结果通常为最终结果,或与较接近一方的结果取平均值。费用通常由结果偏离较大的一方承担。
批号
标识在相同条件下、以相同原料、于同一时间段内生产的一批产品的唯一编码。批号标注在包装、COA 和装箱单上,在投诉或召回时可据此追溯受影响的产品。化工、医药、食品和饲料行业依法须实现批次可追溯;塑料和金属买家也可能为保证质量一致而要求单一批次发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