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指南:规格、取样、分析与检验
大多数原材料纠纷与质量有关:规格写得含糊、样品不具代表性,或未约定以谁的检验为准。本指南介绍如何在合同中保障质量——从 TDS 与 COA 的区别,到取样、第三方检验和仲裁检验,再到批次追溯、保质期和行业认证。
更新2026年10月14日
本指南内容
- 技术数据表 (TDS)
- 分析证书 (COA)
- 取样(代表性样品)
- 装运前检验(第三方检验) (PSI)
- 仲裁检验(裁判分析)
- 批号
- 保质期、复验期与储存条件
-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 ISO 认证
- 清真与犹太洁食认证
- 饲料安全认证(GMP+、FAMI-QS、FSSC 22000)
- 霉菌毒素与黄曲霉毒素限量
- 干物质基础、粗蛋白与水分
技术数据表 (TDS)
描述产品典型理化性能、测试方法、用途、加工条件和储存建议的资料文件;以塑料树脂为例,包括熔指、密度、拉伸强度、冲击强度和推荐熔体温度。由于数值为“典型值”,并不构成保证;具有约束力的指标应作为规格写入合同,并通过每批 COA 加以确认。
分析证书 (COA)
生产商或独立实验室针对某一批次出具的检测结果文件,并列出规格限值,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检测方法(如 ASTM、ISO)、实测值和合格范围。TDS 给出产品的典型性能,COA 给出所交付批次的实际数值。信用证项下,COA 必须由信用证要求的出具人按规定内容出具。
取样(代表性样品)
按照标准方法抽取能代表整批货物的样品,例如粮食用 ISO 24333、矿石用 ISO 3082、液体用 ASTM D4057。散货装船时,按间隔抽取的份样经合并缩分,通常封存三到四份相同样品:分别交卖方、买方,另留一份供仲裁检验。报价阶段用小量型式样品测试适用性;合同应约定大货品质与确认样品一致。
装运前检验(第三方检验) (PSI)
由 SGS、必维、天祥 (Intertek)、Cotecna、中国检验认证集团 (CCIC)、ALS 等独立检验机构在装运前核查质量、数量、包装和唛头,抽取样品并出具报告。合同应约定以“装港检验为准”还是“卸港检验为准”。部分国家在进口时依据符合性证书 (CoC) 计划强制要求检验。与新供应商合作时,这是最有效的保障之一。
仲裁检验(裁判分析)
当买卖双方检验结果差异超过合同约定的允差时,由事先约定的独立实验室对封存的留样进行检验。在矿石和精矿贸易中常见;仲裁检验结果通常为最终结果,或与较接近一方的结果取平均值。费用通常由结果偏离较大的一方承担。
批号
标识在相同条件下、以相同原料、于同一时间段内生产的一批产品的唯一编码。批号标注在包装、COA 和装箱单上,在投诉或召回时可据此追溯受影响的产品。化工、医药、食品和饲料行业依法须实现批次可追溯;塑料和金属买家也可能为保证质量一致而要求单一批次发货。
保质期、复验期与储存条件
原材料在推荐条件下储存时保持规格指标的期限。维生素、酶制剂、过氧化物、单体、活性化学品和部分油脂会随时间降解,因此 COA 和标签上应注明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或复验期。储存条件(温度范围、湿度、避光、惰性气体保护、密封包装)见 SDS 第7部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交货时剩余保质期不少于75%”等条款,是防止销售陈旧库存的常用保护措施。
ISO 9001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他 ISO 认证
ISO 9001 是由获认可的认证机构审核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证明企业对其流程进行定义、控制和持续改进;它认证的是体系而非产品。原材料供应中常被要求的其他认证还有 ISO 14001(环境)、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ISO 50001(能源)、ISO 22000/FSSC 22000(食品安全)、IATF 16949(汽车)和 ISO/IEC 17025(实验室能力)。应在认证机构数据库或 IAF CertSearch 中核实证书有效性。
清真与犹太洁食认证
证明食品、饲料、化妆品和医药原料(如明胶、乳化剂、脂肪酸、甘油、香精、酶制剂、维生素等)按照伊斯兰或犹太饮食法规生产的证书。清真证书须由进口国认可的机构颁发(如印尼 BPJPH、马来西亚 JAKIM、海湾国家认可机构);犹太洁食证书由 OU、OK、Star-K 等机构颁发。对于动物源或可能为动物源的原料以及中东和东南亚市场,往往是销售的前提条件。
饲料安全认证(GMP+、FAMI-QS、FSSC 22000)
GMP+ 饲料认证源自荷兰,是基于 HACCP 的饲料原料生产、贸易、仓储和运输安全标准;欧洲饲料采购商常要求供应商具备,并要求陆运和海运承运人也获认证。FAMI-QS 是专门针对维生素、氨基酸、酶制剂和预混料等饲料添加剂生产商的质量与安全标准。食品领域中 FSSC 22000、BRCGS 和 IFS 起类似作用。应通过在线数据库核实证书有效性及覆盖范围(产品、工厂)。
霉菌毒素与黄曲霉毒素限量
霉菌在谷物、油籽、坚果、香料和饲料中产生的有毒化合物,包括黄曲霉毒素(B1 及总量)、赭曲霉毒素 A、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DON,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伏马毒素和 T-2 毒素。各国及不同用途的法定限量差异很大,例如欧盟直接食用坚果中黄曲霉毒素 B1 限量为2–8 µg/kg,超标会触发 RASFF 通报并导致整批退运。合同中须明确限量、取样方法以及以哪方实验室结果为准。
干物质基础、粗蛋白与水分
谷物、饲料原料和化肥的检测值按“原样基”或“干物质基础”表示。例如水分12%、原样蛋白46%的豆粕,折合干物质约为52.3%,因此不同基础的报价不能直接比较。粗蛋白是用凯氏法或杜马斯法测得的氮含量乘以6.25。合同中应写明最高水分、最低蛋白以及偏差时的扣价或升水,例如蛋白每低1%扣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