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支付方式:从预付款到信用证
付款方式决定了谁的资金面临风险以及风险持续多久。预付款使买方承担风险,赊销使卖方承担风险;跟单托收和信用证则借助银行平衡这一风险。本指南从最简单到最安全依次介绍各种付款方式、成本及防范欺诈的措施。
更新2026年10月12日
本指南内容
- 预付款及定金/尾款结构
- 电汇 (T/T) (T/T)
- SWIFT MT103(汇款电文/付款凭证)
- 付款转移诈骗(商业电子邮件欺诈) (BEC)
- 第三方托管账户 (Escrow)
- 付款交单 (D/P – CAD)
- 承兑交单 (D/A) (D/A)
- 信用证 (L/C) (L/C)
- 保兑信用证
- 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
-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 信用证不符点
- 备用信用证 (SBLC)
- 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 赊销 (记账交易) (O/A)
- 贸易信用保险
- 保理与福费廷
- 国别风险与转移风险
预付款及定金/尾款结构
买方在发货前支付全部或部分货款。常见结构为签约时付10–30%定金,尾款凭装运单据副本或到货时支付。定金用于卖方的原料采购和生产;为保护定金,买方可要求预付款保函、托管账户或经过验证的供应商。向新供应商大额预付是欺诈风险最高的情形。
电汇 (T/T) (T/T)
通过银行间 SWIFT 网络将款项直接汇入卖方账户的付款方式。原材料贸易中常见“30% T/T 预付、70% T/T 凭提单副本付款”等模式。速度快、费用低,但没有银行担保:预付款时风险在买方,发货后付款时风险在卖方。付款前通过已知渠道核实 IBAN 和收款人名称,是防范“我们的银行账户已变更”邮件诈骗的关键。
SWIFT MT103(汇款电文/付款凭证)
银行间用于单笔客户跨境汇款的标准 SWIFT 报文,包含汇款人、收款人、金额、起息日和参考号,常作为已付款证明发给卖方。自2025年起银行逐步迁移至 ISO 20022 格式 (pacs.008),可通过 UETR 跟踪号查询款项所在环节。伪造的 MT103 截图在诈骗中很常见,卖方在放货前应向自己的银行确认款项确已到账。
付款转移诈骗(商业电子邮件欺诈) (BEC)
攻击者入侵卖方或买方的电子邮箱,或使用相似域名发信,在付款时声称“我们的银行账户已变更”,将款项转入自己账户的诈骗。这是国际贸易中损失最大的诈骗之一,汇出的款项往往无法追回。防范措施:通过事先已知的电话号码口头确认任何 IBAN 变更、在平台内将账户变更与双重验证绑定、警惕相似域名、大额付款先进行小额测试汇款。
第三方托管账户 (Escrow)
买方付款由独立第三方(银行、公证机构或持牌支付机构)托管,待约定条件(如确认交货或检验报告合格)满足后再放款的安排。条件满足则款项付给卖方,否则退还买方。比信用证更简单、成本更低,可弥补新合作方之间中等规模交易的信任缺口。务必核实托管方确实持牌且独立。
付款交单 (D/P – CAD)
卖方通过本国银行将物权单据(尤其是正本提单)寄至买方银行,买方付款后银行才交单的托收方式,适用 URC 522。费用低于信用证,但银行不保证付款:若买方拒绝赎单,货物滞留在目的港,卖方将面临滞期费、退运运费或低价处理的风险。适用于互信、长期合作的关系。
承兑交单 (D/A) (D/A)
跟单托收的远期形式:买方承兑一张远期汇票(如60天)即可取得单据和货物,到期再付款。卖方手中只剩已承兑汇票,失去对货物的控制,风险接近赊销,因此通常配合信用保险或银行对汇票的保付(加签)使用。
信用证 (L/C) (L/C)
一种跟单结算方式:买方银行(开证行)承诺在卖方按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提单、发票、分析证书、原产地证等)时付款。银行只处理单据而不处理货物,因此信用证条款必须与销售合同完全一致且可执行。它是大额原材料交易和首次合作对象之间最常用的安全付款方式。
保兑信用证
在开证行付款承诺之外,由第二家银行(通常位于卖方所在国,称为保兑行)再加具自身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当开证行信用风险或买方国家的转移风险、国别风险较高时,可保护卖方。保兑费通常按风险以年化百分比计算,合同应约定由谁承担。
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
单据相符交单后在约定期限(如提单日后90天或180天)付款的信用证。它为买方提供融资,使其可在付款前加工和销售货物;卖方则可将已承兑的应收款交银行贴现(福费廷)提前收汇。远期利息和贴现成本应计入价格。
UCP 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国际商会自2007年起施行的规则,适用于全球几乎所有信用证。它规定了银行审单期限(交单后5个银行工作日)、单据相符标准、“约”字所含的±10%机动幅度、散装货物±5%的数量机动幅度,以及交单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不迟于装运后21天)。eUCP 补充规则适用于电子交单。
信用证不符点
所提交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单据之间不一致或与 UCP 600 不符,如拼写错误、迟装运或迟交单、缺少背书、货物描述不同、提单不“清洁”等。出现不符点时银行解除付款责任,付款取决于买方是否接受不符点,卖方因此处于被动地位。开证前审核信用证草稿并预审单据是最有效的防范措施。
备用信用证 (SBLC)
它不是常规付款工具而是一种保障:若买方在赊销或延期付款下未付款,卖方凭违约声明和简单单据即可向备用信用证索偿。适用 ISP98 或 UCP 600 规则,作用类似银行保函。常用于重复发货,以免每批货单独开证。注意:网上“租赁 SBLC”或“SBLC 变现”的报价是常见骗局。
银行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银行承诺在受益人索赔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履约保函保证卖方履行合同,金额通常为合同额的5–10%;预付款保函保证在未交货时退还买方定金。国际交易多使用适用国际商会 URDG 758 规则的见索即付保函。
赊销 (记账交易) (O/A)
卖方直接将货物和单据发给买方,买方在到期日(如30–90天)支付发票款。这对买方最有利、对卖方风险最大,卖方通常通过贸易信用保险、保理或备用信用证管理信用风险。在长期互信关系及欧盟内部贸易等市场中已成为常规做法。
贸易信用保险
为卖方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投保,承保买方破产或长期拖欠(商业风险)以及战争、外汇转移限制等政治风险。保险公司为每个买方核定信用限额,发生损失时通常赔付债权的85–95%。提供者包括中国信保、Türk Eximbank 等出口信用机构及 Allianz Trade、Coface、Atradius 等保险公司。保单还有助于获得更低成本的银行融资。
保理与福费廷
通过将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在到期前变现。保理用于短期、持续发生的发票应收账款,分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无追索权时由保理商承担买方违约风险)。福费廷是对单笔、通常金额更大期限更长且有银行担保的债权(如信用证项下已承兑汇票或经保付的票据)进行无追索权贴现。两者都能缓解出口商的营运资金压力。
国别风险与转移风险
即使买方有意愿且有能力付款,也因其所在国的经济或政治事件(外汇短缺、资本管制、制裁、战争、延期偿付)导致资金无法到达卖方的风险。通常用经合组织 (OECD) 国别风险分类和主权信用评级来衡量。向高风险国家销售时,建议采用保兑信用证、出口信用保险并以强势货币结算。